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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峰县中小学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横峰县教育局 点击数:13691 更新时间:201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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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府办发【2011】18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峰县中小学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中小学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横峰县中小学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横峰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教育大改革,实现教育新跨越的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名师”,包含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横峰名师四个层级。 第三条 “名校”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学校。 第四条“名校长”是指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创新精神,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好评,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校长。 第五条 “名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教师。“名校” 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名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的正职校长。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第二条 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乡(镇)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县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论文一等奖。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中处于全县领先位次。高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市前六名;中考学科成绩平均分曾获得全县前三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曾进入前二十名;小学会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县前五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曾进入前二十名;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中学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4节(校行政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 4、曾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第三条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少于5年,具有相应系列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获得过县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论文一等奖。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县级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高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市前三名;中考学科成绩平均分曾两次获得全县前三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曾进入前十名;小学会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县前三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进入前十名;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中学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4节(校行政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 4、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5、曾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少于5年,具有相应系列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高考学科成绩曾两次获得全市前三名;中考学科成绩平均分曾两次获得全县前二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曾进入前五名;小学会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县第一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进入前五名;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中学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4节(校行政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个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获得过市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论文一等奖。 4、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1-2人获得骨干教师,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5、曾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第五条 横峰名师评选条件: 1、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少于10年,具有相应系列高级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高考学科成绩曾获得全市第一名;中考学科成绩平均分曾两次获得全县第一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进入前三名;小学会考学科成绩曾两次获得全县第一名,在全县学科抽测中指导本班学生进入前三名;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中学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4节(校行政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个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获得过省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论文一等奖。 4、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1-2人获得学科带头人;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5、曾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第六条 “名校”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有较明显的办学特色; 2、在全县教育中有较高的影响力,教学成绩和教育综合评估结果三年连续均处于全县前三名; 3、教学设施达标,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校风、教风、学风等在全县同行中有良好口碑; 4、校园文化建设成果显著,思想教育扎实有效; 5、学校内部班子团结和谐,管理民主;外部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6、能积极参加省、市教育部门的评比检查,获得过省级教育部门的综合表彰。 第七条 “名校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获得过市级个人综合表彰(或省级单项奖励);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近5年来,学校管理经验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 (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兼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成绩三年内曾获得全县第一名。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校有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如期结题,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省、市各一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论文。 5、有突出的实绩,所主持工作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改造或扶持薄弱学校成绩突出,任职以来,学校受到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任职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居前2位或进步一等奖。 6、担任校长4年以上,且平均每周深入课堂指导教师教育教学不低于1-2课时,全年累计听课评课达60课时以上。 第三章 推荐与评选 第一条 评选“名师”、 “名校”、“名校长”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或网上投票)、主管部门认定等程序进行。单位推荐必须经全体专任教师或者同教研组教师民主投票获三分之二同意,并经公示后方可推荐。 第二条 县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名师” 、“名校”、“名校长”评审机构,负责“名师” 、“名校”、“名校长”的审核、评审、认定和公示事宜,并做好向上一级推荐工作;评选到县级“名师” 、“名校”、“名校长”的教师才能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名师” 、“名校”、“名校长”的评选。 第三条 推荐评选 “名师”、 “名校”、“名校长”,坚持师德为首、业绩为主、同行公认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非高考、中考、会考、抽测科目的学科成绩参照竞赛学科执行,各学科指标兼顾学段、学科、年龄、地域和教育类别结构。“名师” 、“名校”、“名校长”实行全县统筹择优评选认定,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一线和边远山区学校倾斜。 第四条 推荐评选 “名师”、 “名校”、“名校长”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层层推优,同一人不得同时推荐评选为“名师” 、 “名校长”。 第五条 每届评选认定的“名师”、 “名校”、“名校长”,由认定机构行文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职责与待遇 一、“名师”的职责与待遇 1、教坛新秀每学期应上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村)活动; 县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坛新秀荣誉证书,每人每年奖励300元。 2、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1节县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村)活动, 指导或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2名青年教师为教坛新秀,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县教育主管部门颁发骨干教师荣誉证书,每人每年奖励500元。 3、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做1场县级学术报告,上2节县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2名青年教师为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4、横峰名师应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做2场县级学术报告,上2节县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2名青年教师为学科带头人,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县政府颁发横峰名师荣誉证书,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 “名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在评聘职称、评先评优、考选进城和选拔任用等方面都予以优先考虑。 二、“名校长”的职责与待遇: 1、积极参与教育研究,认真总结学校管理的经验,形成有个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风格,聘期内须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校管理论文1-2篇。 2、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并能够在本县乃至更大范围内推广的新经验。 3、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或边远学校建设,并取得明 显成效。 4、县政府颁发“名校长”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享受名校长津贴,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 5、县政府颁发“名校”奖牌,奖励与县教育综合评估挂钩。 三、资金来源:奖励经费在教育综合评估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管 理 1、教坛新秀和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学科带头人和横峰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按全县教职工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评选,其中教坛新秀总规模控制在10人以内、骨干教师总规模控制在80人以内、学科带头人总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和横峰名师总规模控制在10人以内;“名校”、“名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总规模控制在6人和6个学校以内(中小学各3人); 2、“名师” 、“名校”、“名校长”实行逐级申报评选认定制; 3、“名师”、 “名校”、“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述职考核制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并接受社会监督; 4、 “名师”、 “名校”、“名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由认定部门取消“名师”、 “名校”、“名校长”荣誉称号: (1)教师年度考核获得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者; (2)任期内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名师”、“名校长”学年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4)参加有偿家教经举报查实的; (5)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为同类学校半数以下(含半数)。 (6)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5、6两条针对“名校”、“名校长”) 5、病故、退休、外调和其他原因离开教育管理和教学岗位者,其“名师”、 “名校长”称号和补贴从离开教育管理和教学岗位下月起自然失效。 6、凡受到取消资格处理的“名师”、 “名校”、“名校长”,三年内不得申报评选各级“名师”、 “名校”、“名校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横峰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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