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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的通知
作者:learnew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数15240  更新时间:2018/11/27 10:22:41  文章录入:learnew  责任编辑:learnew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

现将《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要充分发挥监考员和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好标准化考场和视频监控系统,充分运用好身份证阅读器、金属探测器、屏蔽仪等考生身份验证和安检设备,严防替考和利用高科技作弊等现象发生,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附件:1.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2.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1月 12


附件1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可配替换芯),铅笔、画笔、颜料、铅笔刀、橡皮擦、透明胶带、双面光滑的画板等绘画及辅助工具。

考生禁止携带凹凸不平或有图案的画板进入考场;禁止携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各种类型的图片画像资料及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物品)进入考场〔如印有各种类型图片画像资料的文具、画笔、颜料包装袋(盒)等〕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素描、色彩科目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六、素描、速写科目两科连场考试素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以交卷但不得离场,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按规定时间停止作答后,须安静有序地自行负责吹(烘)干色彩答卷,以防答卷装袋后发生粘连,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色彩答卷进行吹(烘)干,严禁交卷前到物品放置处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速写和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后须立刻离场,严禁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后在考场停留,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试(答)卷统一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画板上,不准用图钉、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

八、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九、领到试卷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和所在考区等(不准用铅笔填写,未经批准不准涂改)。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确因填写错误需要修改须举手示意,经该考场两位监考员核对并在存根联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备注签字后生效。

十、考生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并注意卷面整洁。不准在卷面做任何标记,不准喷用定型液。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帮人改画作画,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答)卷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试(答)卷(色彩试卷须吹、烘干后交卷)。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附件2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

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笔试科目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置,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可配替换芯),橡皮擦,透明垫板等。

禁止携带文字、图片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置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视唱模唱面试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候考场候考,开考后考生不准进入指定候考场, 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其他面试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候考场候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指定候考场, 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六、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笔试科目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准用铅笔填写,未经批准不准涂改)。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确因填写错误需要修改须举手示意,经该考场两位监考员核对并在存根联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备注签字后生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提出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笔试科目考试期间如有音频、视频播放,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八、笔试科目考生应对监考员下发的准考证条形码认真核对,若发现条形码上所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请监考员及时处理。考生在对条形码核对无误后,将其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条形码框中。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排列。

九、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必须遵守艺术类各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自报真实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和考生信息(考生号、准考证号),不遵守者该专业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面试考试一结束,须当即在考场内归还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将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顺序整理好,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在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返回座位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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